发布时间:2023-08-16
根据河南韵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南阳山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稳定混凝土和1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批复意见:
一、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可据此落实环保工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营运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排放限值及相关排放控制要求。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项目防护距离相关要求。
三、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各阶段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本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审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公 章)
202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