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公示
中心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国有资产处置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毕财国资〔2021〕15号)文件规定,现将中心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产基本信息
见附件
二、资产现状
此批固定资产购进日期均为2012年,全部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
三、处置依据
2023年8月4日,中心组建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内部鉴定小组,对此批固定资产进行了鉴定,一致认为:此批固定资产全部达到可报废条件,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建议作报废处理。
四、处置原因
此批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过长,零件老化、损坏,已不能继续正常使用,需作报废处理。
五、处置方式:报废。
六、拟处置价格:询价处置。
七、公示期限: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向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0857-8339334;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查部反映,电话:0857-8315935。
附件:设备处置明细表.xls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