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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09:15 浏览次数:110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19 09:15
  • 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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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详情介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设单位:
2023-08-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镇海华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套精密轴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庄俞南路639号

宁波镇海华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镇海华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轴承生产的企业。企业原有年产1000万套轴承内外圈项目能力。现企业拟投资150万元,对超声清洗工序进行技改,以碳氢清洗剂替代煤油

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在购买设备时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的安装应采取防振措施,下垫面设置隔震、减振垫;设备应经常维护,尽量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属于固废,此处仅做说明);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磨屑、废液压油、废油及废过滤网、废油渣及废滤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

宁波市镇海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五金配件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316号

宁波市镇海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2046.9万元实施“年产300万件五金配件项目”,租赁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316号的厂房作为经营场所,面积为5261.06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件五金配件的生产规模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本项目抛丸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产生量少,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异味产生量较少,通过在封闭车间内实施,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异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振磨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①车间内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③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4)固废:

①零件残次品、废滤袋、废钢丸、集尘灰、废金属屑经收集暂存后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固废仓库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②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污泥、磨削泥收集暂存后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危废仓库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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