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宣城市景越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环保设备、汽车精密铸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2626753
地 址:宣城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新能源环保设备、汽车精密铸造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凤萃路与长桥路交叉口以东合围地块
建设单位:宣城市景越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0.15t中频炉1台、0.25t中频炉3台、射蜡机、切割机、振壳机、抛丸机、机加工等生产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974.32t新能源精密机械设备、配件。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蜡处理废气、制壳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钢熔化和浇注废气、后处理粉尘、抛丸粉尘、钝化产生的酸雾、食堂油烟废气。蜡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制壳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耐高温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钢熔化和浇注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耐高温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后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钝化产生的酸雾经“侧吸装置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选用活性炭吸附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和水喷淋设备更换废水,酸洗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和水喷淋设备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池+物化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规模5t/d)处理后,浓水经过低温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循环冷却塔、铸件自动切割机、封闭式双工位振壳机、除尘罩式双头磨光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大型设备安装减震基座或减震垫,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区中间并采取减震减噪措施。根据企业周边敏感点情况合理规划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当远离周边敏感点。合理安排工作营运时间,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严控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炉渣、废砂带、废钢丸、废金属料、废渣等暂存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蜡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熔蜡工序;项目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制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手套和含油抹布、废酸化钝化池槽液和槽渣、蒸发浓液、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置,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台帐,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区管委会文件,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