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淮安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年产3500吨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渡口大道229号 |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扩建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作无组织排放。 本扩建项目抛丸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对应标准限值;湿式机加工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如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以4号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5号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