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09 08:48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和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1.5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3〕84号 |
2023-08-09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10日至 2023年08月18日(7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
84宁波和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