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鑫中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2990627
电子信箱:dcfqxzspjtzxmspek@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窗口
邮 编:25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鑫中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铁项目 |
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高新科技产业园1号 |
山东鑫中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蔚海蓝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为促进废钢资源的回收利用,山东鑫中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新建设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铁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约57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05平方米,新建双层生产车间2栋,厂房总面积30156平方米。主要购置设备包括:打包机、抓钢机、龙门剪、辐射监测仪、矫直机等设施设备。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无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剪切粉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限值(1.0mg/m3)。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抓钢机、龙门剪、打包机、矫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5~90dB(A)。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筋边角料、拣选杂质、含切削液铁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各项固废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各项固废不外排环境,固废处理措施可行合理。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