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30613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1139 |
| 标的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 转让底价 | 547.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08-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547.2 | 备案单位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 名称 | 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 计量单位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存放地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 |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转让标的设备均已拆解,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具体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标的资产评估价及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见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须在看货前两日与看货联系人电话预约,并在指定时间统一踏勘(法定节假日不组织现场踏勘),其他时间不予接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见公告附件)。 6、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经理 15652413591(联系时间段:周一至周五 9:00-17:00)。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6195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08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6195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7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9、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有本标的物的拆除资质。并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中标后因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施工,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所扣保证金在补偿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费用后,其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切割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建厂前需提供元件或复印件,做到人证相符。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健环协议。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6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吉祥街道铝业大道金山花园行政办公楼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忠斌 | 注册资本 | 245838.81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看货联系人 | 李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5652413591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查看附件材料 |
|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 查看附件材料 |
|
物资6.jpg
物资2.jpg
物资4.jpg
物资1.jpg
物资3.jpg
物资5.jpg
物资7.jpg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