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3004442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家)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1 |
/ |
5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2年实际使用量和2022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珠海市 |
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供应商目前的注册律师人数不少于40名(以最新年审数据为准);
2.8 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
2.9 供应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截止至2023年8月1日满5年);合并、分立后按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计算。如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该分所的成立时间应满足前述成立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珠海市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10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近3年内(2020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函);
2.11 供应商应指派至少2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长期从事国有企业或政府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有与国有企业重组、并购、资产处置和重大基础建设或城市更新项目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且应指定其中一名律师为主办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12 供应商应指派至少2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长期处理与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相关案件的资深律师组成诉讼服务团队,且应指定其中一名律师为主办律师,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2.13 服务团队主办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和诉讼服务团队主办律师可以重合)需实际参与为采购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2.14 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要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执业时间不低于10年,近3年(2020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违反执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7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联系人: 谢女士
联系电话:0756-3366262
EMAIL: xiehf@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南路52号中信南航国际广场9A01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756-3366262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南路52号中信南航国际广场9A01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6-3366067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