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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燃烧器资产包相关资产及负债)

发布时间:2023-08-03 15:37 浏览次数:92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06 15:37
  •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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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燃烧器资产包相关资产及负债) 详情介绍
项目编号:GR2023SH1000628
转让底价: 3,377.28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青浦区
资产类别: 其他,机动车,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8-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8-3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1377442693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无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办公设备
计量单位 台 数量 149
现状分析 详情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车牌号 沪Q00241
车辆品牌 无 车辆型号 KBE25
发动机号 无 购置日期 2017-12-26
数量 1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车牌号 沪Q05404
车辆品牌 无 车辆型号 CPCD型3.0t
发动机号 9016938 购置日期 2020-10-16
数量 1
资产类别 其他 瑕疵情况 1、转让标的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2、转让标的包括存货半成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 3、转让标的包括合同资产。 4、转让标的包括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详情见《评估明细表》。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有
重要信息披露 1、凌云瑞升拟整体出售燃烧器业务组评估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评估所涉及的部分产成品为市场淘汰产品,已无法对外销售,属于报废积压产品,主要材质为废钢,上述事项已由凌云瑞升出具了产成品情况说明。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试验设备已出租给上海焱晶燃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机器设备中的热交换器、冷却塔围栏、换热器牛角弯头三台设备已随办公楼车间整体出租给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试验设备已出租给上海焱晶燃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及《租赁补充协议》,文件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机器设备中的热交换器、冷却塔围栏、换热器牛角弯头三台设备已随办公楼车间整体出租给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文件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转让标的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为7503.83万元,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为4126.55万元。 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浦区华新镇华昌工业园区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13.18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按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13911373301)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同意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 (3)同意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受让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及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4)同意受让方在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承诺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车辆的交接及过户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该车辆。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我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6)我方将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我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我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转让标的,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我方同意将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付。 (7)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我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我方自理。 (8)同意按照现状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割。 (9)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项目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同意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及《租赁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13.184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1118号
联系人 任经理
联系电话 13911373301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推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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