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昌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2 0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08月02日我局对湘潭县昌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3年08月02日至, 2023年08月08日(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 建设单位 |
湘潭县昌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审批文书 |
关于《湘潭县昌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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