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mg-sthjj-2023-000101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传 真:0996-2022761
通讯地址:铁门关市农业大厦324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第二师36团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 |
第二师36团辖区内,净水厂位于36团团部南侧10千米处 |
第二师三十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辖区内,净水厂位于36团团部南侧10千米处,引调水管线起点坐标为:东经88°50′58.571″,北纬38°58′26.562″,引调水管线终点坐标为:东经88°53′55.361″,北纬39°8′5.712″。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222161平方米(其中临时占地216781平方米,永久占地5380平方米),总长度19.588千米,总建筑面积1084.9平方米。主要新建输水管线1条19.588千米,管线沿途设置沉砂池1座42平方米、减压池5座各61平方米及阀门井73座;新建净水厂1座737.9平方米,采用“混凝加药+机械絮凝反应+斜管沉淀+D型滤池+深度处理+消毒”工艺;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引水量591.0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666.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9%。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管道试压废水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暂存罐定期啦运至36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冲洗废水和反渗透排污水通过西侧引水总干渠引入下游生态林作为灌溉用水。 固废:施工期工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施工期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送36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设备废弃包装、管道焊接和管道吹扫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运送至36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统一收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废药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RO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后用于戈壁滩填坑,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 2 |
10T锅炉更换为35T锅炉安装项目 |
第二师223团昆金公路处,距团部南侧3.5千米,和静县新宏天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和静县新宏天食品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昆金公路处,距团部南侧3.5千米,和静县新宏天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1′24.283″,北纬42°16′1.531″,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项目为改建工程,主要拆除原有10吨/时燃煤锅炉,在原址建设1台35吨/时燃煤锅炉,并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储煤场、脱硫脱硝原料存储间、炉渣和脱硫石膏堆场及污水处理站均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 |
本项目于2019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此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析。 废气:运营期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煤运渣车辆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方式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储煤场、炉渣和脱硫石膏堆场采用设施围挡、防风抑尘网、苫盖、喷淋等设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 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要求的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排入农灌渠,用于项目周边农田灌溉;脱硫废水排入脱硫循环池加入适量石灰乳进行中和沉淀后用水泵打出循环使用。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统一收集后临时堆放于厂区现有相应堆场内,定期外售至建筑公司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废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 噪声: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3 |
第二师铁门关市21团城镇基础设施供水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第二师21团学校西侧50米处 |
第二师二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1团学校西侧50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8′10.866″,北纬42°9′15.675″,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永久占地,新增临时占地32000平方米,建设管网总长度16千米,本次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40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改造供水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的供水厂1座,建设1套自来水深度处理系统及净水车间,新建供水管网16千米。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平方院落,生活污水依托21团平方院落现有排水设施;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学清洗废水和反渗透排污水,经污水管网排至21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废药剂包装桶暂存于净水车间内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 4 |
新疆威晟天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7团番茄 生产线建设项目 |
第二师二十七团新疆威晟天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新疆威晟天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七团新疆威晟天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6°31′0.609",北纬:42°0′41.468",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在原生产车间内新建1条日加工1200吨番茄生产线,新建杀菌车间1座105平方米,新建25吨/时燃煤锅炉1台,将处理规模为96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扩建为处理规模为12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包括新增1680平方米氧化池、45千瓦罗茨风机1台、300立方米/时浅层气浮1台、微滤机4台),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冷却塔等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后年生产番茄酱6000吨。项目总投资为2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65%。 |
本项目施工期仅涉及成品机械组装及环保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因此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析。 废气:运营期锅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脉冲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锅炉(燃煤)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规定,运煤运渣车辆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方式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煤场、渣库及输送廊道均采用封闭建筑,装卸过程配备水雾喷淋装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 废水:运营期番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固废:运营期生烂番茄、皮渣在厂区内暂存,作为饲料或农肥出售给当地农户;锅炉炉渣、脱硫石膏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建材出售和利用;除尘器废旧滤袋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5 |
新疆谷满仓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复合肥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新疆谷满仓化肥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5°22′41.467",北纬:41°48′7.97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5548.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194.5平方米。主要新建1#-5#生产车间5座各6148平方米,1#生产车间设置挤压颗粒硫酸钾生产线1条、2#生产车间设置挤压复混肥生产线2条、3#生产车间设置掺混肥、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1条、4#生产车间设置注塑生产线3条和吹塑生产线7条、5#生产车间设置液态腐殖酸水溶肥生产线1条,新建职工倒班宿舍1座288平方米、门卫室52.85平方米、辅助用房324平方米、泵房25.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1#生产车间挤压颗粒硫酸钾、2#生产车间挤压复混肥、3#掺混肥大量元素水溶肥及5#生产车间液态腐殖酸水溶肥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生产车间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吹塑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生产车间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相关限制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由屋顶排出,油烟排放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2-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清掏至铁门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站处理;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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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市建朝木炭加工有限公司果木、棉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一团光明西路63-2号 |
铁门关市建朝木炭加工有限公司 |
北屯市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一团光明西路63-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5′22.388″,北纬40°52′54.618″,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91.65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炭化窑60个共1920平方米、原料堆棚1座344.88平方米、地埋式方形副产品收集罐2座20平方米、成品库房1座3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后年产6000吨果木炭。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33%。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卸料粉尘采取四面围挡原料堆棚+洒水抑尘处理后以减少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出窑打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洒水抑尘的方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粉碎粉尘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炭化废气经冷凝器上方出口进入高压静电除尘设施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由引风机引至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锅炉房现有排水设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3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降粉尘和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