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荷塘区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荷塘区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乐路以西、象湾路以北、金塘大道以东 |
建设单位 |
株洲景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景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株洲市荷塘区金乐路以西、象湾路以北、金塘大道以东购地建设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19234.18m2,建筑面积8424.54m2,主要用于生产、办公等,无食堂、宿舍。项目总投资28809.50万元,建设水稳材料生产线,年产216380吨水稳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金山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回用于生产或设备、车辆的清洗。项目废水对周边水体环境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反击式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破碎、筛分 颗粒物,车间密闭,采用湿式破碎,增加原料湿度,洒水抑尘;装卸、投料颗粒物,车间密闭,喷雾降尘;原料堆场、半成品堆场颗粒物,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皮带输送颗粒物,输送带密闭;车辆运输颗粒物,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在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喷淋设施;1#水泥筒仓顶粉尘颗粒物,仓顶滤芯除尘器;2#水泥筒仓顶粉尘颗粒物,仓顶滤芯除尘器;水稳料料原料投料粉尘颗粒物,设置雾化喷头;无组织排放废气(企业厂界)颗粒物,厂区水雾除尘。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源经减振、隔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噪声源经安装防震垫、将设备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杜绝了二次污染的产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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