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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31 14:36 浏览次数:6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05 14:36
  • 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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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2023年0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31 09:13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亿只锂锰扣式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谷中路(西)365号

宁波富邦电池有限公司

宁波富邦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位于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谷中路(西)365号,是一家从事无汞碱性电池、动力电池、锂电池、电池配件的生产企业。 企业原位于镇海骆驼街道,后因生产发展需要搬迁至宁波鄞州投资创业中心,并于2007年1月委托编制了《年产6亿只LR6/LR03无汞碱性锌锰电池搬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1月通过环评批复,2008年12月该项目经原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5年,根据市场需求,公司将其中一条LR03生产线更换成LR61生产线,该LR61生产线与原LR03生产线在设备外型机构、生产工艺、原料上完全一致,区别仅在于电池尺寸不同,而且由于LR61电池外型更小,重量更轻,对原材料的消耗也更少(2015年3月6日原鄞州区中心环保所界定为不属于重大变更)。 2018年为了适应企业发展要求,提高生产效率等,企业利用原有厂房内空置车间450m2,新增注塑机等设备,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6亿只LR6、LR03、LR61尼龙密封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环评尼龙密封圈为外购不涉及注塑生产),2018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鄞环建2018239号),2019年4月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 2021年,企业取消“尼龙密封圈”生产项目,将生产场地用于扩大电池产能,在原有厂区内新建一条CR2032扣式锂锰电池生产线,委托宁波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5000万只CR2032扣式锂锰电池改建项目》 ,2021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零备字20213号),2021年10月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 2022年,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取消无汞碱性锌锰电池生产线,并将部分厂房租赁给其他公司。现企业立足于长远发展战略,调整现有车间布局,在原有1条锂锰扣式电池生产线的基础上再新增5条相同的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工艺(正极饼制造、正负极盖制造),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5亿只锂锰扣式电池的生产规模。

无

(1)废气治理 1)正极粉投料、造粒粉尘:投料口上方安装一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唐纳森工业集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注塑废气:注塑机出料口上方安装一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碳氢清洗剂挥发废气、电解液浸泡废气、注液废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治理 1)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绿化用水; 2)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3)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处理。 (3)噪声治理 1)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部靠;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3)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4)厂房隔声,生产时尽量保证车间门关闭。 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不锈钢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隔膜纸边角料、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 气处理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电解液、废滤芯、不合格电池、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公司安全处置;废包装桶原厂家回收。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废气治理 1)正极粉投料、造粒粉尘:投料口上方安装一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唐纳森工业集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注塑废气:注塑机出料口上方安装一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碳氢清洗剂挥发废气、电解液浸泡废气、注液废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治理 1)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绿化用水; 2)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3)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长丰净化水厂处理。 (3)噪声治理 1)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部靠;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3)高噪声设备设减震防振措施; 4)厂房隔声,生产时尽量保证车间门关闭。 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 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不锈钢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隔膜纸边角料、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 气处理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电解液、废滤芯、不合格电池、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公司安全处置;废包装桶原厂家回收。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7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7-31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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