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二)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二)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2671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 转让底价 | 718.78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8-09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3269577858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李培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
||
-
资产情况
其他 名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清单》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号 数量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聚达发电公司、上都第二发电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等同于成交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和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于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进行资产移交,标的资产清运时间为2个月。转让方于标的资产清运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运,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未清运完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运工作,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厂纪厂规和现场安全管理,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6.现场踏勘报名请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扫描其中的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预约报名。如有问题请添加微信:1326957785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现场踏勘联系人:朱经理,联系方式:13269577858。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废旧物资,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现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标的资产现状以现场踏勘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按照转让方要求拆解及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项目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受让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本项目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拆解、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的时间进入标的资产现场参加现场踏勘,其他时间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参与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15.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要求情形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资产清单.xlsx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