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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台风季节建筑起重机械阶段性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4:41 浏览次数:109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7-30 14:41
  • 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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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台风季节建筑起重机械阶段性监管的通知 详情介绍
  •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3-00047
  • 备注/文号:安建〔2023〕7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5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台风季节建筑起重机械阶段性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3-07-25 16:16

各受监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建机一体化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高我县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防汛能力,结合《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塔式起重机防范台风灾害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建建〔2021〕5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监管措施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安装告知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应对在建工地沿街塔吊逐台建立档案(标明具体位置和可能影响的道路、居民区等情况),根据不同机型建立健全塔吊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应急预案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确保台风时警戒到位。

2.台风高发季节期间各在建工程的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最上一道附着以上自由端高度大于30米的,应加大安全系数(降低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允许最大自由高度的80%;非工作工况时的最大自由端高度,总高度100 m以内(含100m)时不应大于独立高度的75%,总高度100m 以上时不应大于独立高度的60%。

3.塔式起重机应确保起重臂能360°回转,严禁在建筑起重机械上搭设广告宣传板或宣传横幅、条幅。

4.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在塔式起重机塔顶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5.落实降高或减节等措施后,应每月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节阶段性措施表》(见附件1)。

二、落实台风应急响应措施

(一)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且当风速到达六级以上时,各在建工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包括顶升加节作业,并由专业操作人员检查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机身、连接螺栓、附着装置、电气装置等是否连接牢固,焊接处是否存在开裂,清除起重机械上不必要的工具、油桶等杂物。

2.作业条件允许的工程宜对建筑起重机械增设防风拉索,防风拉索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梁柱上,必要时应报结构设计单位认可,并不可穿过外脚手架。

3.塔式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最高处,回转机构采用常闭式制动器的,应解除制动使臂架能随风转动。

(二)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及以上响应时,各在建工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施工升降机,应将梯笼降至地面,断电并检查各楼层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是否紧闭且固定牢靠。

2.对高处作业吊篮,应清除负载,降低至最低处,并固定牢靠。

3.建筑起重机械的动力电路应切断,电缆线固定在机身上的,应固定牢靠。

4.完成上述检查要求后,应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前检查表》(见附件2),并组织相关操作及维护人员撤离。

三、台风灾后处理

各在建工程应在台风后及时统计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况,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安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并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台风过后各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非主要金属构件受损应及时维修更换受损部件,确保上部电缆线路可靠;在试运行正常,由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各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主要金属结构件受损,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经原生产厂家或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维修后,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方可按规定进行验收。

3.对受损无法继续使用须拆除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拆卸安全专项方案;拆除作业存在一定难度,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还应按要求组织专家对拆卸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拆卸方案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方可组织实施。

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且满足整机报废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节阶段性措施表》

2.《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前检查表》

3.《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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