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R2022SH1000448-6
转让底价: 1,221.29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依兰县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7-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8-0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8010167294
受托机构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8010167294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51915336、1391100076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58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0.94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56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2.75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8号 |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09.56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3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8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6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1.8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1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5.61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5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1.33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2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7.68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0号 |
| 实际用途 | 辅助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8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59号 |
| 实际用途 | 辅助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34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57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16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4号 |
| 实际用途 | 辅助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84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5402号 |
| 实际用途 | 仓库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0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依房权证2009第083467号 |
| 实际用途 | 生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7.84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依兰县兰达化工厂西侧 |
| 土地证号 | 依国用2007第02-22-00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71054 |
| 用途 | 工业 | 类型 | 出让 |
| 已用年限 | 15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 数量 | 389 |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对于鉴定为报废的机器设备评估值为委估设备存放地点的拆除后就地转让价格,不包含运杂费、装卸费等,通常该费用由买方承担。(二)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格。(三)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房屋及土地持有人为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制油有限公司,经吸收合并至转让方,但名称尚未变更;2、本次转让的土地上有部分厂房及设备属第三方公司所有,未在本次评估转让范围内。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3、转让方在标的的挂牌转让期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乔先生,18010167294。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7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6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时间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时间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拍卖规则中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挂牌公示期即为尽职调查期,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外观、质量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包括不限于限售、限购政策等)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拍卖公司主张任何抗辩、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不限于拒接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补缴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登记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房产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受让标的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受让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 (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交付前(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4)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5)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知晓不提供保修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我方已知晓土地及房产产权持有人与实际转让方不符,并自行承担无法过户风险。 (7)我方已知晓场内有部分厂房及设备属第三方公司所有,未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8)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同意按成交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11、意向受让方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资产,以避免经济纠纷。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66.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人 | 乔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010167294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资产清单.xlsx | ||||
| 2 | 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