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废旧物资及固定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0463001
发布时间:2023-07-19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废旧物资及固定资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0463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7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7-1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石嘴山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等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4)本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如本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所有费用或未进行资产移交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本方书面同意,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6)本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273172.htm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