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上海市儿童医院泸定路院区新增口腔CT和移动DR |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直辖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55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7.8 |
| 建设单位 | 上海市儿童医院 | 法定代表人 | 于广军 |
| 联系人 | 高洁 | 联系电话 | 180****922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07-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上海市儿童医院对泸定路院区原门诊三层口腔科一间牙片机房进行改扩建,且按照放射防护规定建设为相应的口腔科CT机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设置口腔CBCT设备。机房内使用一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T),设备型号:Planmeca ProMax 3D Mid;最大管电流:16 mA;最大管电压:90Kv。原有牙片机房改建后,原有牙片机报废。 二、搬迁北京西路的移动DR至泸定路院区使用。设备型号:uDR 380i;最大管电流:400mA;最大管电压:150Kv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 辐射防护措施 1、屏蔽防护措施,医院门诊三楼口腔CT机房,均已完成防护屏蔽工程,并符合铅当量要求;使用移动X射线装置时,采用铅屏风等设施进行防护。2、警示标识: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并且安装工作警示灯。设备工作时开启警示灯。3、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设备,供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计量计、门诊部配辐射监测仪。二、安全管理措施:1、医院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章制度医院建立有辐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制度,在医院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医院实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定期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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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上海市儿童医院 于广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上海市儿童医院, 于广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10107000002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