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85488103/202304-00021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日期: | 2023-04-04 |
| 发布机构: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日期: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淮烈环行[2023]6号 |
| 关键词: | |
| 内容概述: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你局报来的《淮北市新北沱河烈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市新北沱河烈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总投资1223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内容包含废弃矿山与其它废弃地治理工程、农田整治工程、河道与湿地整治工程及环境整治工程。废弃矿山与其它废弃地治理工程主要是对十里长山及周边山体进行修复,农田整治工程是对田间配套构筑物进行整治,河道与湿地整治工程主要是对新北沱河水系两岸13条支沟进行整治,环境整治工程主要是生活区、生产区河道护岸及新北沱河水系两岸13条支沟两侧种植防护林。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扬尘抑尘措施,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措施;施工营地出口设置清洗平台,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对于尾气,合理设置运输车辆路线,保障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标准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基坑开挖排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村内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3、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铁、废钢筋、废木材等生产废料可回收利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自然干化后用于周边园林绿化。
4、优化施工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生态和水土保持措施。
6、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后,必须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饶镇环保站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