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废旧物资一批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其他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废旧物资一批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2509 |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承诺函 | |||
| 转让底价 | 125.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7-28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雪 / 联系电话:010-66295597 | |||
一、资产情况
| 其他 | 名称 | 废旧物资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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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型号 | 数量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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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清运保证金10万元。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中所载标的资产清运期限2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电签《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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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踏勘安排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踏勘方可参与受让,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重量仅供参考。 2、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贺经理,13801098901。各意向受让方限1人进入现场,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预展地点详见项目附件《踏勘安排表》;踏勘完成后,意向方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递交至踏勘联系人贺经理处,由转让方委托的交易服务会员统一递交至北交所,该确认书原件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本项目首次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在项目延牌期间,踏勘时间为公示期的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数量、重量及现状认可,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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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4、标的资产统一组织踏勘,详见踏勘安排。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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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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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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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踏勘工作安排表.xlsx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 资产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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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拟签订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pdf 承诺函(1).pdf 拟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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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 |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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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网址:https://www.cbex.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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