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分散式风力发电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高庄路高庄西桥附近徐30井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20 |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志雄 |
| 联系人 | 徐正宏 | 联系电话 | 138****690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4.85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08-01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企业拟投资24.85万元,在江苏省扬州市扬江都区小纪镇高庄路高庄西桥附近徐30分散式风力发电场内利用现有空地,建设62.13千瓦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占地面积为620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组件114块,年平均发电量约为6.83万KW.h,运营年限为20年。本项目充分利用徐30分散式风力发电场内闲置的土地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满足《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2383-200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文件要求的安全防火间距的前提下,考虑井场场站正常运维空间,能装尽装。所发电量就近消纳,余电上网,有效提高江苏油田清洁能源的使用率,既可降低油田用电成本,又可降低能耗双控政策对油田的影响,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工程没有改变原有场地用地性质及用途。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人员值守,无生活废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项目设备服务期满后,光伏组件有设备厂家回收,逆变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电缆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站维修时更换的少量废旧材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太阳能发电系统中逆变器、配电柜、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等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专业厂家回收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统一考虑垃圾清运,不涉及环保专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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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方志雄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方志雄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210120000038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