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范县山水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废旧金属及10万吨钢渣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范县山水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废旧金属及10万吨钢渣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点:范县高码头镇老范庄村村北
建设单位:范县山水工贸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范经理
联系电话:134535458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范县山水工贸验收报告.docx157.0 KB,
附件2:附图附件.docx13.3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