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处置胜利路道路工程现状箱涵拆除所得的可回收金属材料 | 项目编号 | 2300302C |
| 委托方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18826920787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
| 批准机构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委托方所属地 | 区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 交易底价 | 1840元/吨 | 报价幅度 | 10元/次 |
| 经营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自双方商定的交接时间算起,2天内将标的物提取完毕 | ||
| 项目概况 | 因珠海市斗门区禾益围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胜利路道路工程建设需要,位于白蕉镇虹桥四路往胜利河方向尽头的现状箱涵将拆除新建。经专业机构评估,箱涵拆除后预计有39.93吨废钢(最终以拆除后得到的实际重量为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交易底价1840元每吨(评估基准日按2023年5月19日),评估总值73471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竞价保证金 | 7500元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3.委托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4.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品质、规格等提出异议。 5.竞买人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成功到账的到账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6.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7500元,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7.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完毕。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称重、安全装车、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9.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11.标的物按施工方拆除箱涵从混泥土剥离出来后的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中标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 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中标人自行判断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12.现场勘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7月21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为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往胜利河方向尽头,联系电话:18826920787;联系人:岑建国。 13.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标的物评估总值73471元。待标的物交接完毕后,委托方与中标方根据标的物实际总值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多退少补。 14.中标人凭《资产转让合同》原件和《关于受让资产已交接完毕的通知》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15.现状箱涵为钢筋混泥土机构,长31.68米,宽6米,位于白蕉镇虹桥四路往胜利河方向尽头,目前尚未拆除,标的物暂无法呈现。为便于胜利路工程施工和避免标的物流失,先进行网络竞价。 16.标的物将由胜利路项目的施工方珠海尚川建设有限公司拆除现状箱涵后从建筑残渣中剥离得出。中标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称重、装车和运输。委托方不承担关于标的物的称重、装车和运输费用。(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箱涵拆除后预估废钢重量为39.93吨,但因箱涵尚未拆除无法准确称量,最终以拆除后得到的实际重量为准。) 17.箱涵拆除剥离出标的物后,委托方将及时通知中标方进行标的物交接,交接时间为2天,起算时间以双方商定时间为准。如中标方超过交接起算时间5天(含)以上仍不实施交接的,按中标人弃标处理,委托方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并没收10000元作为违约金(从一次性缴纳的73471元里扣除,余下63471元退回中标人)。 18.对标的物进行交接时,中标方需自行安排称重工具、吊装机械和运输车辆到施工现场运走标的物。委托方和中标方全程监督和记录废钢的重量。 19.因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的风险均由中标方承担。 20.由于本次转让资产属于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方无需就转让价款向中标方开具任何形式的发票,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买方知悉并对此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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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依法注册、有效存续并且具有金属回收利用资质的公司法人(需自备吊装机械、称重工具和车辆到现场进行称重、装车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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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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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信息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25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25日17时00分 |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25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 项目交易地点 | 网上报名 |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 交易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3年7月12日9时至2023年7月26日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2023年7月26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21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云霞、林嘉仪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260962、726060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56-7260957 | ||
| 竞买须知 | |||
| 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2、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4、有效报价说明: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构成报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优先购买权人允许以当前最高价进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5、交易时间说明: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6、联系地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2栋2楼窗口。7、所有附件均在网站公告下方下载。 | |||
| 备注 | |||
箱涵图1.jpg
箱涵图2.jpg
箱涵图3.jpg
箱涵位置图(红色圈处).png
资产转让合同.pdf
资产明细表.pdf
竞买人操作手册(网络竞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