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罚没废钢一批 |
|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5471 |
| 发布时间: | 2023-07-11 18:19 |
| 公示信息类型: | 招拍挂公告 |
内容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5471 | 监测编号 | GR2023HB1001364 |
| 项目名称 | 罚没废钢一批 | 转让底价 | 0.23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3-07-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鄂州市 | ||
|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每吨单价,成交价款总额为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和受让方共同确认的过磅称重总量(吨)乘以成交单价(成交价款总额在《成交确认书》中明确)。 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物拆解、搬运、过磅和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7-11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完成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并与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为罚没资产,经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法院裁定上缴国库。 2、本项目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挂牌价格为标的单价,总价值为过磅总重量(吨)乘以成交单价,最终重量由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和受让方现场过磅核算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与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预约,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存放在葛店开发区黄矶村电厂附近)。 4、本项目挂牌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当资产过磅、交割价值达到保证金金额90%且还有剩余资产时,受让方需按产权交易公司付款通知函确定的金额继续增加剩余资产预估价值的保证金,方可继续移交资产。结算时,按双方确定的过磅总重量乘以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受让方在资产过磅、交割时须与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签订《交割结算单》;拆解、过磅、搬运、转移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资产过磅、交割时如有舞弊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与本项目标的物有关人员【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受让,不参加受让的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8、本项目转让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与本公司和葛店开发区财政金融审计局联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意向受让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当资产过磅、交割价值达到保证金金额90%且还有剩余资产时,受让方需按产权交易公司付款通知函确定的金额继续增加剩余资产预估价值的保证金,方可继续移交资产。结算时,按双方确定的过磅总重量乘以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当日与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 3、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葛店开发区财政专户。 4、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处置,按现状过磅进行移交,自成交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事宜。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的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拆解、装卸、运输、环保清场、过磅等工作),双方在移交清单签字,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和标的拆解、装卸、运输、环保清场、过磅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标的交割,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转让方依法追究其经济及相关责任。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鄂州市金盛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金盛源资字2023-ZCA-00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解、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安全责任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物清运及现场的清理工作。 |
|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具有定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湖北金盛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03 |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金盛源估字2023-ZCA-00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230000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1—5907002、13971998470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