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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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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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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3日(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8523628(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8523628
通讯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16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徐三联合站改造工程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李青山屯西南侧800m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 |
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徐三联合站原址改造,优化站内平面布局,将徐三联合站由转油脱水站改建为转油放水站,简化站内工艺流程,设计规模7800t/d,将“五合一”处理工艺改造为“三相分离器”处理工艺,拆除现有3台“五合一”,其余2台“五合一”改造为“三相分离器”,整合加热炉区,在南侧新建1座500m3/d卸油点,将小队部一楼会议室改建为中心控制室,对徐三联合站实现集中监控。新建站内各类管线2100m,配套完善土建、电力、自控等辅助工程 |
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不外排,满足《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音采用设备减震、风机消声处理、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满足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拆除的3台“五合一”用于《VOC治理和“四合一”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中使用,更换的2台Q=30m3/h,H=250m外输泵与祝2转油站更换下来的外输泵2台Q=20m3/h,H=250m互换,其余废旧设备送至第八采油厂财务资产部,合理处置;清淤 含油污泥集中收集由罐车拉运至宋芳屯含油污泥处理站进行处理。
废气:本项目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各自8m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标准;卸油口和罐车的卸油管之间采用密闭卸油工艺。更换阀门等采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确保密闭集输,站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4.0mg/m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