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谷川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5-1号 |
沈阳谷川金属有限公司 |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拟新增3台抛丸机、6台打磨机、14台清洗设备,增加产品产能;为了提高全厂废水处理能力(包括生产废水50吨、生活污水30吨),拟扩建现有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工艺)用于处理生产废水,新建1套一体化综合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80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工艺)用于处理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为了提高产品生产质量,生产工艺增加水洗工序;为了满足扩建后危险废物贮存需求,扩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1#,用于贮存废切削液、清洗废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活性炭等,并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2#,用于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等;项目以半成品零部件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抛丸、湿式加工、检查清洗、气密试验、浸渗、水洗、打磨、检验等工序,年增加1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2972万件汽车零部件、1200台平磨机、500万件电表壳等机加件。 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万元。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5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供电、供水、排水均依托市政工程,供暖依托现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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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湿式加工、浸渗、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浸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封闭污水处理间内,各池体采用密闭池体结构,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湿式加工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检查清洗废水、气密试验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纯水制备废水、检查清洗废水、气密试验废水等均经扩建后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吨/天,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一体化综合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80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打磨机、清洗机、加工中心、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箱、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水洗废水(浸渗工序后)、废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产生)及生活垃圾等。 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水洗废水(浸渗工序后)、废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扩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滤芯、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箱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库1#、危险废物暂存库2#、污水处理站等所在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