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永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PF330620230072 |
2023年7月10日 |
公告期限自2023.7.10——2023.7.2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跨省转移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省厅批复PF33062023007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