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天创回转窑尾渣综合利用项目 |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经济开发区 |
龙岩市天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龙雁经济开发区,2020年6月我局以龙环审〔2020〕260号批复了天创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尚未建设。本着固废减量化的原则,本次拟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增1条回转窑尾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原有工程产生固体废物回转窑尾渣为原料,经研磨、磁选分离、重力分选分离、脱水、烘干、筛分等工艺处理,年综合利用回转窑尾渣44640吨,年生产还原铁粉11160吨。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原料和产品装卸、堆存、输送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烘干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筛分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尾渣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014t/a、NOx排放量0.13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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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