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社区二房组
3.建设单位: 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社区二房组,属于扩建项目。 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化验室楼(占地面积272.68m2,总建筑面积464.36m2,地上建筑为3层。一层面积51.65m2,布置楼梯(接样室)、热强度室、配电室。二层面积140.03m2,布置化产室、药剂室、色谱室和仓库。三层面积272.68m2,布置蒸馏室、综合大厅、岩相室、高温室和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系统、空调系统)以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为17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1.87%。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及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实验废气。本化验室主要是对厂内原料、产品及废水进行分析检测,根据实验检测过程、配制溶液时产生极少量废气,由于实验类型的不同,根据样品前处理工艺有所差别,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①颗粒物:颗粒物主要来自于煤与焦炭检测实验,煤主要是进行全水份、干基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粘结指数、焦渣特征等指标的检测,焦炭主要是进行热强度测试。煤检测实验在高温室及岩相室完成,集气罩设置负压操作,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1),楼顶设置风机风量为3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根据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5月22日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监测,本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698kg/h,本次环评煤检测实验时间按照每天4h计算,化验室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0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25t/a。焦炭检测实验在热强度室完成,集气罩设置负压操作,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2),楼顶设置风机风量为3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根据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5月22日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监测,本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888kg/h,本次环评焦炭检测实验时间按照每天4h计算,化验室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30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32t/a。
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洗油、焦油、粗苯等检测实验及少量挥发性的原辅料试剂,主要是进行馏分与水分的指标的检测。部分含挥发性的原料试剂在三楼综合大厅通风橱内完成,通风橱设置负压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1),楼顶设置风机风量为3000m3/h,通风橱收集效率为90%。根据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5月22日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监测,本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6kg/h,本次环评实验时间每天4h计算,化验室排气筒DA001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65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t/a。馏分及水分操作在化产室通风橱内完成,化产室通风橱设置负压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2),楼顶设置风机风量为3000m3/h,通风橱收集效率为90%。根据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5月22日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监测,本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419kg/h,本次环评按照最大实验时间每天4h计算,化验室排气筒DA002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61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t/a。
③其他废气:本项目其他实验会用到酸、碱等其他试剂,硫酸、盐酸和氨等试剂具有挥发性,但试剂每次取用量非常少,反应、溶解、加热等过程将产生少量的其他废气。因此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很小,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为减少本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有涉及到产生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通过排气筒引高排放。
表4-1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
| 产污 环节 | 污染物 | 产生量(t/a) | 产生速率(kg/h) | 治理措施 | 收集效率(%) | 有组织 |
无组织 |
排放标准(mg/m3) |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有组织 | 无组织 | ||||||
| 实验(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0.127 |
0.05 |
集气罩+15m高排气筒 | 80 |
23.27 |
0.102 |
0.070 |
0.025 |
0.017 |
120 |
1 |
| 有机废气 | 0.072 |
0.050 |
通风橱+15m高排气筒 | 90 |
14.87 |
0.065 |
0.045 |
0.007 |
0.005 |
120 |
4 |
|
| 实验(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 | 0.162 |
0.111 |
集气罩+15m高排气筒 | 80 |
29.60 |
0.130 |
0.089 |
0.032 |
0.022 |
120 |
1 |
| 有机废气 | 0.068 |
0.047 |
通风橱+15m高排气筒 | 90 |
13.97 |
0.061 |
0.042 |
0.007 |
0.005 |
120 |
4 |
|
本项目废气及污染物总排放量见表4-2。
表4-2 项目废气及污染物总排放情况
| 序号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 1 |
有组织 |
颗粒物 |
0.232 |
| 2 |
非甲烷总烃 |
0.126 |
|
| 3 |
无组织 |
颗粒物 |
0.058 |
| 4 |
非甲烷总烃 |
0.014 |
|
| 合计 |
颗粒物 |
0.289 |
|
| 非甲烷总烃 |
0.140 |
||
1.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化验室设置2个排气筒,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在化验室楼楼顶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与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经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本次环评引用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5月22日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4-3 运营期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dB(A)
| 类别 | 监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监测结果(2023.5.21) |
监测结果(2023.5.22)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 有组织废气 | 实验室废气DA001 | 标况流量(m3/h) |
2804 |
2727 |
2694 |
2547 |
2682 |
2524 |
/ |
达标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mg/m3) | 23.8 |
25.6 |
22.9 |
22.4 |
25.2 |
23.7 |
120 |
达标 |
||
| 排放速率(kg/h) | 0.0667 |
0.0698 |
0.0617 |
0.0571 |
0.0676 |
0.0598 |
3.5 |
达标 |
|||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mg/m3) | 15.9 |
14.4 |
15.1 |
14.1 |
14.1 |
14.6 |
120 |
达标 |
||
| 排放速率(kg/h) | 0.0446 |
0.0393 |
0.0407 |
0.0359 |
0.0378 |
0.0369 |
10 |
达标 |
|||
| 实验室废气DA002 | 标况流量(m3/h) |
3001 |
2952 |
3116 |
3066 |
3216 |
3195 |
/ |
达标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mg/m3) | 28.9 |
27.9 |
28.4 |
26.2 |
25.6 |
27.8 |
120 |
达标 |
||
| 排放速率(kg/h) | 0.0867 |
0.0824 |
0.0885 |
0.0803 |
0.0823 |
0.0888 |
3.5 |
达标 |
|||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mg/m3) | 13.2 |
14.2 |
12.6 |
12.4 |
11.6 |
12.8 |
120 |
达标 |
||
| 排放速率(kg/h) | 0.0396 |
0.0419 |
0.0393 |
0.0380 |
0.0373 |
0.0409 |
10 |
达标 |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上风向G1 | 颗粒物(mg/m3) |
0.209 |
0.205 |
0.208 |
0.201 |
0.210 |
0.204 |
1.0 |
达标 |
|
| 非甲烷总烃(mg/m3) |
0.60 |
0.49 |
0.53 |
0.56 |
0.51 |
0.58 |
4.0 |
达标 |
|||
| 厂界下风向G2 | 颗粒物(mg/m3) |
0.263 |
0.267 |
0.278 |
0.255 |
0.268 |
0.271 |
1.0 |
达标 |
||
| 非甲烷总烃(mg/m3) |
0.82 |
0.78 |
0.80 |
0.86 |
0.83 |
0.77 |
4.0 |
达标 |
|||
| 厂界下风向G3 | 颗粒物(mg/m3) |
0.272 |
0.258 |
0.269 |
0.273 |
0.263 |
0.270 |
1.0 |
达标 |
||
| 非甲烷总烃(mg/m3) |
0.83 |
0.75 |
0.79 |
0.73 |
0.76 |
0.83 |
4.0 |
达标 |
|||
| G4 化验室 2 楼 窗户外 1m 处 | 非甲烷总烃(mg/m3) |
1.31 |
1.24 |
1.28 |
1.20 |
1.46 |
1.32 |
10 |
达标 |
||
由上表可知,本化验室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98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6kg/h;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88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1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化验室2楼窗户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标准,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可行。
1.3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设置情况见下表。
表4-4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 名称 |
排放口类型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出口内径(m) |
排气温度(℃)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工况 |
评价因子排放速率(kg/h) |
||
| 经度 |
纬度 |
颗粒物 |
非甲烷总烃 |
||||||||
| DA001 |
化验室排气筒 |
一般排放口 |
111.855051° |
27.709158° |
15 |
0.3 |
20 |
1460 |
正常 |
0.070 |
0.045 |
| DA002 |
化验室排气筒 |
一般排放口 |
111.855088° |
27.709154° |
15 |
0.3 |
20 |
1460 |
正常 |
0.089 |
0.042 |
注:废气排放口应该预留监测口,明确排放污染物类型,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1.4非正常工况分析
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主要为废气收集装置出现故障,本项目以收集效率0考虑。详情见表4-5。
表4-5项目非正常工况情况
| 序 号 |
工序 |
造成原因 |
污染物 |
排放量(mg/m3) |
排放速率(kg/h) |
预计持续 时间(h) |
产生 频次 |
应对措施 |
| 1 |
实验 |
废气收集设施失效 |
颗粒物 |
0.289 |
0.198 |
1 |
1次/年 |
停产检修 |
| 2 |
实验 |
非甲烷总烃 |
0.140 |
0.096 |
1 |
1次/年 |
1.5监测计划
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6 废气监测方案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排放标准 |
| 化验室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1年/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化验室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 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2个点位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
|
| 化验室 |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标准 |
1.6废气排放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化验室设置2个排气筒,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在化验室楼楼顶排放。通过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5月22日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监测,化验室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化验室2楼窗户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标准,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可行,不会对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综上,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2.1废水产排情况
本项目实验过程不涉及重金属,产生的实验废液主要为配制试剂废液、实验残渣残液及废酸、废碱等,因实验后仪器和器皿的第一次清洗废水中含有的酸碱及其它实验残渣多,本项目将实验后仪器和器皿的第一次清洗废水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按照实验室废液处理。实验废液在实验过程单独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不纳入废水计算。因此,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
(1)实验废水
项目实验废水包括蒸馏废水、实验前仪器与器皿润洗废水及实验后仪器与器皿清洗润洗废水。
项目蒸馏废水排放量约为24.69m3/a,主要含有钙离子、镁离子等无机盐,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
项目实验仪器与器皿润洗废水排放量约为0.69m3/a,含有极少量的SS;实验后仪器与器皿清洗废水排放量约为6.24m3/a,由使用的化学试剂可知,清洗废水中不含有重金属,毒性较小,浓度较低,主要含有少量的酸碱、无机盐、SS及洗涤剂等。项目实验仪器与器皿润洗与清洗废水合计约6.93m3/a,参考同类实验室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500mg/L、SS:350mg/L、氨氮:50mg/L,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
(2)地面清洁废水
项目实验室地面每天清洁一次,清洁废水排放量约为0.74m3/d(271.19m3/a),主要污染物为SS;350mg/L,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
(3)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58m3/d(942.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350mg/L、250mg/L、30mg/L,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1245.21m3/a,一般性实验废水(实验前仪器与器皿润洗废水、器皿后期清洗后废水、蒸馏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
项目营运期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7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 项目 |
pH |
COD |
SS |
NH3-N |
处理措施 |
|
| 实验废水 6.93m3/a |
产生水质(mg/L) |
1-14 |
500 |
350 |
50 |
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 |
| 产生量(t/a) |
/ |
0.003 |
0.002 |
0.0003 |
||
| 地面清洁废水271.19m3/a |
产生水质(mg/L) |
7-8 |
/ |
350 |
/ |
|
| 产生量(t/a) |
/ |
/ |
0.095 |
/ |
||
| 生活污水 942.4m3/a |
产生水质(mg/L) |
7-8 |
350 |
250 |
30 |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 |
| 产生量(t/a) |
/ |
0.330 |
0.236 |
0.028 |
||
2.2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实验废水包括蒸馏废水、实验仪器与器皿清洗及润洗废水。根据使用的化学试剂分析,实验废水中不含重金属,毒性较小,浓度较低,主要含有少量的酸碱、无机盐、SS及洗涤剂等。建设单位将实验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汇源煤气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活性污泥+A/O+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汇源煤气熄焦,不外排。处理工艺具体详见图4-1。
图4-1 汇源煤气酚氰废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汇源煤气酚氰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h,现处理能力为48m3/h,可容纳本项目实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的处理量0.21m3/h(1245.1m3/a、3.34m3/d)。综上,项目采用汇源煤气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实验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可行。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3.1噪声源强
本项目为非工业类项目,噪声污染源很少,主要为风机、水泵、真空泵等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85dB(A),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见下表。
表4-8 声源的平均噪声级 单位(dB(A))
| 设备名称 |
声级(dB(A)) |
备注 |
| 水泵 |
85 |
1m处 |
| 风机 |
80 |
1m处 |
| 真空泵 |
85 |
1m处 |
3.2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排放:
1)合理布局,优化平面平面布置;
2)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优先选择环保低噪型设备,从源头上削减噪声源;
3)运转时产生震动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做好隔振、减振措施;
4)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润滑,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以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
通过采取上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降噪措施后,一般可降低15-25 dB,本次评价以20dB计。
3.3噪声达标分析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环评引用湖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22日对厂界四周噪声及居民点进行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4-9 运营期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 厂界方位 |
监测结果2023.5.21 |
监测结果2023.5.22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 厂界东 |
57 |
43 |
56 |
42 |
60 |
50 |
达标 |
| 厂界南 |
54 |
44 |
54 |
44 |
达标 |
||
| 厂界西 |
55 |
46 |
56 |
45 |
达标 |
||
| 厂界北 |
58 |
48 |
58 |
48 |
达标 |
||
| N1东界村居民点1 |
56 |
45 |
56 |
45 |
达标 |
||
| N2东界村居民点2 |
56 |
40 |
55 |
41 |
达标 |
||
| N3东界村居民点3 |
55 |
45 |
56 |
44 |
达标 |
||
| N4东界村居民点4 |
53 |
42 |
52 |
41 |
达标 |
||
从上表可见,项目四面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3.4监测要求
噪声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10 噪声监测要求
|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 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四面厂界外1m |
1次/年 |
(GB 12348-2008)2类 |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其它沾染型性废物(废实验器材、废试剂瓶)、一般废实验样品、生活垃圾。
(1)实验室废液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数据,项目实验废液产生总约量为0.89m3/a(含仪器和器皿的第一次清洗废水),折合约0.89t/a,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 900-047-49,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化学试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实验过程不使用有机试剂和特殊性质试剂,因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为废无机试剂(废酸、废碱及其它试剂),产生量约0.01t/a,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 900-999-49,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其它沾染型废物
根据项目的特征,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其它沾染型废物主要为废实验器材、废试剂瓶。
①废试剂瓶
根据实验室规模估算,项目废试剂瓶产生量约为0.02t/a,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 900-047-49,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实验器材
废实验器材主要是指一次性实验器材例如一次性手套、沾有试剂的破碎实验容器等,产生量约为0.1t/a,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 900-047-49,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一般性废实验样品
项目实验样品的煤渣、焦炭按照一般实验废物处理,产生量约0.2t/a,统一收集后,送入焦炉处理。
(4)生活垃圾
项目办公人员31人,按人均每天0.2kg计,产生生活垃圾约2.26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固废汇总情况见下表。
表4-11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序号 |
名称 |
来源 |
属性 |
产生量 |
处置措施 |
| 1 |
生活垃圾 |
员工 |
一般固废 |
2.26t/a |
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 2 |
一般废实验样品 |
实验 |
一般固废 |
0.2t/a |
进入焦炉处理 |
| 3 |
实验废液 |
HW49 900-047-49 |
0.89t/a |
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4 |
废试剂瓶 |
0.01t/a |
|||
| 5 |
废实验器材 |
0.1t/a |
|||
| 6 |
废化学试剂 |
HW49 900-999-49 |
0.01t/a |
4.2一般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2m2,为室内单独的暂存区,满足一般固废暂存的要求。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废实验样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进入焦炉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3危险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为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其它沾染型废物(废试剂瓶、废实验器材)等,项目不得擅自处理所产生危险废物,需采用专用容器和场地对危废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单独设置于独立房间,面积约6m2,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基础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设置截流地沟,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按规范设置液体收集装置,能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能够避免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根据《湖南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长沙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试行)》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运及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分类收集
1)分类要求
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三个大类,包括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其他沾染性废物。
实验室废液为实验检测(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或废渣液混合物等。
废化学试剂根据化学性质分为有机试剂、无机试剂和特殊性质试剂三大类;有机试剂细分为有机液体试剂和有机固体试剂;无机试剂细分为废酸、废碱和其他废无机试剂;特殊性质试剂细分为氧化性试剂、还原性试剂、剧毒性试剂、爆炸性试剂。
其他沾染性废物包括废试剂空瓶、其他废危化品包装物以及其他沾染性废实验用品等。
产废单位在管理计划、申报登记以及转移联单管理中可按上述三种大类进行管理。但在实验室类废物进行分类投放时,为了加强对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控制,应按细分原则进行分类包装和投放。
2)投放要求
(一)包装
实验室危险废物须参照分类要求,按类别分类进行包装。包装选择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化学相容性应满足GB 12463、GB 18597、GB 18191以及HJ 2025的规范要求。
实验室废液应使用符合GB 18191要求的塑料收集容器,推荐使用25L 塑料容器。
废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并保留原标签,如果原试剂瓶的密封性已破坏,应将原试剂用密封袋进行包裹,废化学试剂推荐使用瓦楞纸板箱进行分类包装。
其他沾染性废物的包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袋装或桶装,废试剂空瓶不能有残留,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发生泄漏。
(二)标识标签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标签分为两种,一种为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另一种为按本指南三类型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标签。
包装容器上均应按GB 18597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包装容器均还应粘贴分类管理标签,标签信息应包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的类别、危险特性、产生地点、联系人和电话等基本信息。
(三)投放
按照分类要求、包装要求和标签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投放。投放过程应对投放的实验室废物的有害成分进行登记记录。
实验室废液应分类投放,如该实验室有多种类别的实验室废液,应设置相应数量的收集容器,确保不同类型的实验室废液分开进行收集。如果产生的实验室废液为多种成分的混合废液,则按附录B优先级进行分类判定。
废化学试剂包装时须单层放置,瓶口朝上码放,适当添加填充材料确保稳固,对纸箱口进行粘贴和加固确保使其能承受相应重量,并在容器外部标注朝上的方向标识。其他沾染性废物应按实际产生情况进行及时投放,避免混入生活垃圾中。
对于一些在常温常压或在空气中存在自燃、释放高毒或剧毒气体等危险特性的特殊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再进行投放,或者严格按照这些化学物质的化学品技术安全说明书(MSDS)中规定的运输包装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收集
实验室废液进行收集时,须充分考虑化学相容性,从而控制收集过程的安全风险,相容性的判断可参考附录F 《化学物质相容性表》。盛装废液的容器须留有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实验室应至少每半年对过期化学试剂或报废化学试剂进行一次清理,并集中收集投放,确保废化学试剂不会长时间贮存,从而导致的原包装标签遗失或脱落,对于遗失或脱落原包装标签的废化学试剂应及时补贴标签。
(2)暂存要求
(一)实验室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其边界需设置3厘米宽的黄色实线,暂存区应根据GB 1556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二)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存放于本实验室暂存区内。对于不具备暂存条件的实验室,可以以院系、课题组、工作组或部门为单位设置共用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使用共用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的单位,应落实共用暂存区管理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定期对暂存区内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暂存区内的贮存容器装满后,应及时将危险废物转运到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集中贮存。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区收集容器的密封、破损和泄漏,标签粘贴和贮存期限等情况进行检查。
(3)转运和贮存要求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内部转运时,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管理人员须与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管理人员进行当面交接,参照附录E《内部危险废物转运记录表》进行填写,并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验室废物转运前需要确认包装容器的密闭性,并检查是否按要求粘贴了危险废物标签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标签。
(三)转运时应根据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和应急物资,运输时应低速慢行,避免造成危险废物的散落。
(四)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GB 18597和HJ 2025的相关要求。
(五)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六)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贮存,不同种类间应有明显间隔。严禁性质不相容、具有反应性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七)暂存区须保持良好通风条件,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和雨淋。
(八)贮存区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九)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
(4)转移要求
(一)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并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委托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二)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按要求申领转移联单,并如实填写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
(三) 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转移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台账,如实记录贮存区的出库情况,并定期进行台账汇总。
(5)处置利用要求
不具备自行处置、利用能力的产生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禁止将实验室危险废物委托给个人或无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验室废液以及其他沾染性废物属于HW49(900-047-49)类危险废物,废化学试剂属于HW49(900-999-49)类危险废物。
建设单位目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废矿物油的危废处置协议(详见附件5),需和有资质单位签订与本项目有关的危废协议,确保项目危险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4985030;0738—6372010(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