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63331186
通讯地址: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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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 | 文审批〔2023〕227号 | 2023-07-05 | 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大宝村委会瑞阳山坡地段公路西侧41公路处 | 关于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