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110kV杏赫线19#~33#对地隐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110kV杏赫线19#~33#对地隐患改造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861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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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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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110kV杏赫线19#~33#对地隐患改造项目 |
乐都区 |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 |
青海焕鑫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乐都区,项目总投资35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110kV杏赫线19#~33#段线路,拆除线路3.8km,拆除旧杆塔(13基)、导地线、光缆及金具;在原线路南侧新建单回线路4.7km,新建铁塔13基。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塔基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物料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密闭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并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区域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行期产生的废旧金属器具由检修部门回收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塔基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6.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7.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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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