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部分旧热水系统工程设备报废处置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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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JX2023ZC00112 | 监测编号 | GR2023JX1000604 |
| 标的名称 | 景德镇陶瓷大学部分旧热水系统工程设备报废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4.596300 |
| 挂牌日期 | 2023-07-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2 |
| 资产概述 | 本次处置标的为景德镇陶瓷大学部分报废热水系统工程设备,包含不锈钢储水罐、洗浴隔断、卡机等。标的详单见江西翔鹰兴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翔鹰兴瓷所评报字(2023)2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 名称 | 景德镇陶瓷大学部分旧热水系统工程设备报废处置 | 计量单位 | 部分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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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 | ||
| 法定代表人 | 吕品昌 | 注册资本(万元) | 163536.4 | |
| 经济类型 | A05004 | 企业类型 | A19006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60000491242441C | 经营规模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抄告单 | |||
| 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7-05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 加价幅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翔鹰兴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翔鹰兴瓷所评报字(2023)2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4.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5.意向受让方到湘湖校区现场看货,现场看货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否则不予以竞标资格,今后也不得参加景德镇陶瓷大学资产处置及项目招标相关事宜。看货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 :18916177661。意向受让方于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下午2点~5点拨打转让方联系方式联系看货事宜,其他时间不接受电话咨询。6.标的清单详见附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交付标的数量、状态等可能与清单中不一致,实际以交付时为准。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成交总价的0.45%收取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少于900元,由受让方承担;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收费不低于1350元,由受让方承担。通知详见https://jxcq.jxggzyjy.cn/cqjy/002/002002/20170921/230e82db-2454-46ae-8e28-1036f3d4e96a.html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 受让方签订合同且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7天内完成本次转让资产的拆除、交接及转移,若受让方未按期提清,转让方不负责看管,并有权清仓,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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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万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88526621、0791-88521087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交易机构网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