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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5 13:54 浏览次数:118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7-08 13:54
  • 地区:黑龙江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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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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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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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3-07-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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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7-05 09: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6330235(法制办)
传 真:0459-6330235
通讯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普济中医医院建设工程项目

让胡路区中央大街83号

大庆市让胡路区普济中医医院

大庆正锋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地点为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街道大庆油田水务公司HSE监督中心院内。本项目利用厂内现有的库房进行改造建设,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储存水务环保研究院实验产生的盐酸、硫酸、COD消解管、氢氧化钾、盐基度检测废液、金属标样、有毒标样以及上述实验药品对应的原包装,每年共计产生量约为4000kg,转运周期为半年1次,库房面积为121.56㎡。总投资42万元,环保投资14.9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煎药室及食堂等。污水处理站及煎药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引风机收集+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楼顶排风口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排烟道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安装通风系统+微负压活性炭纤维毡空气过滤排气系统处理后,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房仅用于市政电网断电时大楼消防、电梯及公共照明等紧急用电,废气采用竖井自然进风、竖井自然排风的方式,经地面排风口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储油间的废气通过采取密闭、设置带阻火器呼吸阀的通气管及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后,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施工废水储存在临时废水储存池中,经过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建筑垃圾合并,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堆放场地妥善堆存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均排入自建污水处理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及西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庆市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根据部门管理要求安装余氯在线监控。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药渣、医疗废物、检验废液、餐厨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废UV灯管、废填料、废活性炭纤维毡。生活垃圾、废药渣、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暂存于化粪池内,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和栅渣在清运处理前暂存于污泥池内,清运时经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检测到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不大于100MPN/g,蛔虫死亡率>95%),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抽吸外运处置;检验室废液按规定装入专用容器内封口后收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专用箱体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废填料每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填料使用专用包装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UV灯管更换时由更换单位进行处置,不进行暂存;废活性炭纤维毡使用专用包装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防渗、防雨、防泄漏处理。

2

水务环保研究院废液库房维修工程

让胡路区西宾街道大庆油田水务公司HSE监督中心院内

大庆油田水务公司

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方晓街18号,占地面积21213.6m2。本项目改造报废机动车储存场地8000平方米、废钢堆放场地1000平方米、改造拆解厂房1580平方米、危废临时储存库房656平方米,配套改造水、暖、电、信、通风、监控的系统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系统1套,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工具25台(套)。设计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能力为10000台/年,不涉及特种汽车(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等车辆的拆解。本项目建设内容只设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废蓄电池、废电路板等电子元件精细拆解及翻新等步骤。总投资1753.56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库房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非正常工况下产生挥发性气体。气体经负压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8.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生活污水。该废水依托HSE监督中心院内现有的卫生设施,经污水管网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外环境。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基础减振垫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贮存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液及清理时产生的废抹布、废手套。贮存的危险废物每半年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液收集至专用空桶或在收集坑内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非正常工况下清理产生的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专用塑料桶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统一进行更换后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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