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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尔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0:36 浏览次数:61
  • 类别: 化工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7-09 10:36
  • 地区:江苏 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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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尔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交易公告 详情介绍

江苏建尔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江苏建尔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CQJJ2023-01-0019

转让底价

1000万元

公告起始时间

2023年 7 月 5 日9: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3年 7 月 31 日17:00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2023年 8 月 1 日10:00始至2023年 8 月 2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江苏宿迁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科技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昆山兴川东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昆山市周市镇萧林东路1258号物流区2幢211、212号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持有产(股)权

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转让方名称

刘俊新(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

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建尔发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数控机床销售;模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软件开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资产情况

名称:泗阳县意杨产业科技园发展大道北侧、泰山路西侧的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苏(2023)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81171号

标的所有人:江苏建尔发科技有限公司

土地情况: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54850平方米

意向受让方条件:电机及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伺服控制系统研发制造,机器人制造,永磁直驱电机研发及生产。进园项目要求:8个月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完工。

注册地

(地址)

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

刘俊新

成立时间

2023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3MACG16988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昆山兴川东物资有限公司

49%

是

2

刘俊新

51%

是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股份过户等相关手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无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承诺已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资产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5.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资产转让合同》。

六、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七、意向方参与方式

本项目在将于2023年8月1日10时至2023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上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https://huodong.taobao.com/wow/pm/default/prozhuti/6331fc?disableNav=YES schemeId=77550001 r_schemeId=77550001)进行公开拍卖,竞价规则以阿里资产相应规则为准。

八、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一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方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与委托方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要求向委托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一楼,联系电话

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产权转让及企业增资:成交价/增资额(万元)差额计费率:

100及以下,5000元(定额)

100-500(含),5‰

500-1000(含),4‰

1000-5000(含),3‰

5000以上,1.5‰,上述标准向意向受让方收取。

九、特别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谢 工 ,联系电话:1820157077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邢 工,联系电话: 0551- 63353673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技术支持

电话

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人工在线9:00-21: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江苏建尔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交易公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不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股份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_______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见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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