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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346-2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

发布时间:2023-07-04 18:56 浏览次数:106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7-10 18:56
  • 地区: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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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346-2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 详情介绍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权证状况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2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

26.00

5(免租期1个月)

除违法违规经营外的任何经营

已办理房产证,无土地证。

7,800.00

5,000.00

空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不含免租期)内,从第一年起,每年租金递增2%。

3.承租方不得自行转租、转借承租标的。承租方如确需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4.因政策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征用、收回、改造或拆除该招租标的及地上建(构)筑物、有关附属设施设备等,使出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房屋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7.承租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对于标的1,出租方有权因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在南宁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核准(或备案)后,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20天内离场,出租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终止时间,租金按实际租期多退少补。如需在该标的上开展项目建设,须经出租方同意。项目报建工作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配合,报建费用由承租方支付。项目报建及建设所需的手续,均以出租方的名义办理。租赁期满后,依附于该租赁土地的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

9.标的交付时间:详见租赁合同。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合同缴纳,具体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标的1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其余标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诚信黑名单。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之间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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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346-2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
标的名称 GXCQJY23-346-2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
项目编码 DSCQ202313F51133031 挂牌价格 7,8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5-22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10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分别位于富宁立交桥东侧土地、友爱路、南环路及大学东路等共计7处资产,权属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权证状况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1

富宁立交桥东侧土地(原富宁加压站)

4,942.81

10(免租期3个月)

除违法违规经营外的任何经营

已办理土地证

118,627.00

10,000.00

空置

2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

26.00

5(免租期1个月)

已办理房产证,无土地证。

7,800.00

5,000.00

空置

3

友爱路37号办公楼2层

431.45

5(免租期2个月)

129,435.00

10,000.00

空置

4

友爱南路37号办公楼3层

106.55

5(免租期2个月)

31,965.00

20,000.00

空置

5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及2、3层全层整体

564.00

5(免租期2个月)

169,200.00

35,000.00

空置,优先承租

6

南环路67号铺面

6.00

5(免租期半个月)

有房产证

16,560.00

5,000.00

空置

7

南环路67号101C房屋

80.97

5(免租期1个月)

有房产证

14,575.00

5,000.00

空置

8

陈东村1号铺面

291.70

5(免租期1个月)

已办理房产证,无土地证。

147,017.00

10,000.00

空置

9

大学东路79号1#商铺

59.00

5(免租期1个月)

已办理房产证,无土地证。

24,780.00

5,000.00

空置

10

大学东路79号2#铺面

50.00

5(免租期1个月)

已办理房产证,无土地证。

19,200.00

5,000.00

空置

11

武鸣区定罗加压站2层房屋

782.14

10(免租期3个月)

有土地证及规划许可证,无房产证。

56,314.00

5,000.00

空置

12

武鸣民族路60号1层商铺

82.00

5(免租期1个月)

有房产证

155,472.00

10,000.00

空置

13

武鸣区香山大道83号供水调度大厦第8层

482.00

5(免租期2个月)

有房产证

161,952.00

10,000.00

空置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5是标的2、3、4的合并整租,竞租保证金为35,000.00元,报名标的5的具有优先承租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及2、3层的资格,若无人报名整租标的则分拆招租。

4.以上标的的免租期均不含在租赁期内。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权证状况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2

友爱路37号办公楼1层101室

26.00

5(免租期1个月)

除违法违规经营外的任何经营

已办理房产证,无土地证。

7,800.00

5,000.00

空置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二、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738556689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800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租赁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关系终止时,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损坏出租方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或无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行为,无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经出租方、承租方书面签字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标的1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其余标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诚信黑名单。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之间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标的状况确认书;

3.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标的状况确认书;

3. 身份证明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不含免租期)内,从第一年起,每年租金递增2%。

3.承租方不得自行转租、转借承租标的。承租方如确需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4.因政策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征用、收回、改造或拆除该招租标的及地上建(构)筑物、有关附属设施设备等,使出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房屋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7.承租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对于标的1,出租方有权因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在南宁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核准(或备案)后,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20天内离场,出租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终止时间,租金按实际租期多退少补。如需在该标的上开展项目建设,须经出租方同意。项目报建工作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配合,报建费用由承租方支付。项目报建及建设所需的手续,均以出租方的名义办理。租赁期满后,依附于该租赁土地的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

9.标的交付时间:详见租赁合同。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合同缴纳,具体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7-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土地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商铺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76979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七、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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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商铺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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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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