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加工处理设备一批(重新评估)(第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5390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市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转让方代码: | 999999999000000000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挂牌价格(万元): | 432.6152 |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7-04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恩市国资【2021】27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2023-02-10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恩施市财政局专户(户名:恩施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恩施州分行;账号:942003010019630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就本次设备处置项目提出如下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遵从:(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便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移交资产的数量、质量以踏勘时状况为准,若超出规定工作日未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自费将标的转移至其他场地或收取受让方清运超时费;(3)设备吊装、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按照挂牌公告中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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