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受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1. 项目编号:FTJY202300001
2. 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粤B521WS等5台车辆转让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拟出让车辆5台,分别为粤B521WS、粤B680ZA、粤B445ZA、粤B669ZA、粤B7B20N,其余信息详见《资产明细表》及《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拟处置资产事宜所涉及其持有的五辆汽车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ZB[2023]第052号),资产现放置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三道弘毅路1号。
4. 标的所属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5. 内部决策:《中共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党组会议纪要》【福水党组纪[2023]11号】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国誉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205,840元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无
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粤B521WS等5台车辆
挂牌价格:人民币205,840元(单项挂牌价格以《资产明细表》评估值为准)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元/台,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将由交易平台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本项目以单项形式进行转让。
9.2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含车牌及指标,(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9.3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9.4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9.5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车辆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6成交后,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9.7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8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费用。
9.9若车辆涉及保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和年检逾期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费用。
9.10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车辆移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1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1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0.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三道弘毅路1号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共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党组会议纪要》【福水党组纪[2023]11号】
11.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联系人:王工;李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7楼
电 话:15626125253;18680680298
12.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633286616
备注:FTJY202300001项目保证金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2023年7月4日标的资产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