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索引号: | /202307-00030 | 信息分类: | |
|---|---|---|---|
| 内容分类: | 行政许可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4 10:34 |
| 生效时间: | 成文日期: | ||
| 名称: | 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文号: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5651558(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6-5651558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邮编:246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宿松县振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23〕15号关于宿松县振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扫描件.pdf |
松环建〔2023〕15号 |
2023.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