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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一村大南东路一街24号 至南顺一村收费室电房场地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网上竞投) 立项编号:穗南农资竞〔2023〕0049号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受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3年7月13日(周四)9时00分至9时30分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8080/)对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一村大南东路一街24号至南顺一村收费室电房场地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报名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南顺一村大南东路一街24号至南顺一村收费室电房场地; (二)资产类型:大部分建设用地、小部分为耕地; (三)资产地址:大岗镇南顺一村大南东路一街24号至南顺一村收费室电房; (四)交易面积:约1386.55平方米(占地面积); (五)项目经营用途:场地及种植,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R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无证 3.其他: 无 ;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无; (八)合同年限:2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九)免租期:2年(包括在合同期限内首两年); (十)交易底价:¥100000元/年/宗(租金不含税); (十一)租金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10%(每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金自 第6支付周期起开始递增,每 5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 10%); (十二)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按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十三)交易保证金:¥200000元 (大写:贰拾万圆整),通过银行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形式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2日17:00前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zns3z.com:8080/tdlzdzjy/dzjy/jydt.do?)进行注册及报名。
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子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项目); 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
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并登录系统报名处填写相关转账信息并提交转账凭证,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 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实名到账,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南顺一村穗南农资竞〔2023〕0049号交易保证金。未能竞得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的(有法定理由除外),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圆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竞投人竞投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不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竞得人结算)。 (十五)交易方式:网上竞投,每次报价递增¥2000元/年/宗或其整数倍。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七)竞投地点:网址:http://www.gzns3z.com:8080 (十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现状交付; (十九)其他说明: 1.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该资产不提供水电设施,需承租方自行铺设,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承租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4.承租方如需在出租场地上搭建附着物,承租方建设前必须办理并取得相关合法合规证件后,方可在该此场地上合法搭建,承租方负责场地硬底化建设费用、日常管理、场地卫生整洁及运营期间的相关责任;合同终止后所有搭建的地上附着物、水电设施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并且承租方需按村委要求设计及使用方式(有一部分可建商铺及仓库,另一部分设三个摆卖段,所有摆卖段前后相隔3米作为车辆停放点,其中靠近大南路停放点与摆卖点间隔三米)。 5. 免首期两年租金,合同期首两年部分地段无条件作临时摆卖点。 6. 出租场所不得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下列分类的经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业、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 7. 该地有小部分为耕地,承租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优先种植粮、棉、油、糖、蔬菜。 8.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需要收回承租方租用的土地及所在地块,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用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奖励金归承租方,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的异常名单; (三)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四、报名事项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竞投人可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在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zns3z.com:8080/tdlzdzjy/dzjy/jydt.do?)进行注册及报名。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等,项目业主方有权要求竞投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zns3z.com:8080/),首页右下角下载网上竞投操作手册,或点击标题栏的“网上交易大厅”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右下角“温馨提示”中电子操作说明。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缴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竞投资格及竞得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五、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3年7月1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打开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zns3z.com:8080/tdlzdzjy/dzjy/jydt.do?),在右上角登录各自账号,在交易大厅页面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网上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竞得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竞得结果的,视为竞投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完成网上竞价操作;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投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按本公告规定的竞投规则(包括竞投时间规则等)进行竞投,本次竞投交易启用“防秒杀”功能,规则为: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若有人报价,系统将自动把竞投结束时间延长3分钟,每次延长的3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延长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最后3分钟内无人再报价时,系统才会结束竞投并显示竞投结果。即竞投结束时间不一定是原设定的时间,请注意确认竞投时间是否延长,只有显示竞投结果,才是本场竞投结束。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竞得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出现只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但该竞投人未出价的情况下,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该竞投人自动竞得。 (2)当两位及以上竞投人成功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但竞投人均未出价的情况下,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由交易服务机构组织竞投人现场摇珠确定竞得人。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按前款方式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不承认竞得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方代表、竞得人应到交易服务场所书面确认交易结果,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完成交易程序。 (二)竞投活动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交易服务机构公示栏及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gzns3z.com:8080/)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该项目。 七、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两个工作日内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公告》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如竞投项目未能成功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本项目资产交易,重新组织本项目交易时,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对应资产的竞投;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参与。 九、纠纷处理原则 (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无关。 (二)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如不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含5%)的,不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比例如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不含5%)的,在不低于竞得价(如果以单价进行竞投,必须折算为月、季度或年租金)及不改变实质性条款(如租赁年限、递增情况、用途等,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竞得人公平协商解决,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十、风险提醒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声明 (一)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的,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竞投人已详读《交易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2.竞投人明白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竞投人与项目业主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项目业主方按要求协商解决,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3.竞投人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竞投人仅有一人符合竞投人资格的,不论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竞投人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竞投人拒绝的,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交易成功后,竞投人保证按《交易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网上竞投的,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项目依然为底价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①若存在按《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竞投人同意优先权人享有优先竞得资格;②若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或不存在优先权人的,竞投人同意本中心另选时间进行现场摇珠来确认竞得人;若竞投人不到场参与现场摇珠的,则为竞投人自动放弃现场摇珠监督权,但竞投人承认现场摇珠结果;若现场摇珠结果确认竞投人为竞得人的,如竞投人拒绝,则竞投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③若竞投人主张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承诺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本中心;如竞投人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竞投人同意按无优先权处理。 7.竞投人已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中关于“防秒杀”功能的条款并同意按该条款的约定参与竞投。如竞投过程中触发系统“防秒杀”功能导致竞投人未在原设定的竞投时间内竞得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投人承诺对本《承诺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竞投人的签名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任何虚设,竞投人愿意无条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列为信用评价差的竞投人,在全区范围内限制其参与竞投: 1.以行贿谋取竞得被证实的;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不到场(或网上)参加交易的; 4.累计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在成功竞得标的后不签约或签约后毁约的; 5.累计3次以上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总额超过50万元,经农村集体向交易机构报告并举证的; (三)竞投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竞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六)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二、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34685960 地址: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二楼 网址:http://www.gzns3z.com:8080/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景波 联系电话:020-84936577 地址:大岗镇大南东路一街17-3号 十四、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南沙区农业农村局020-84987563。
广州市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正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南顺一村大南东路一街24号至南顺一村收费室电房的地块(大部分为建设用地、小部分为耕地)。该地块坐落在大岗镇南顺一村大南东路一街24号至南顺一村收费室电房的场地,四至为:东面为机耕路、南面为1队鱼塘、西面为黄锦华住宅、北面为大南路;(范围详见附图一)。地块面积为:1386.55平方米;地块现状为:闲置(地上没有建筑物)。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用于场地及种植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甲方对租赁土地情况已妥善履行告知义务,乙方对租赁土地情况已切实知悉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下的地块租赁年限为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2年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10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圆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不再续租,甲方将保证金在15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方式计算: 租金单价为:__________元∕年,租赁面积为1386.55平方米。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不含税费。 每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租金自第6支付周期起开始递增,每5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0.3%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四条 土地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地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地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地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地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10天内通知甲方修复,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地,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地进行装修或安装变压器等大型电器设备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安装上述大型电器设备不得对土地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地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由甲方恢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土地转租、转让 (一)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转租租赁地。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实需要转租,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应的民主表决后,签订转租补充合同,乙方才可将租赁地转租。转租合同为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剩余的承租期限; 2.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转租租赁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5.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乙方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二)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确需对合同进行转让,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受让方与乙方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在转让前,双方必须经原合同约定的合同转让,进行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并清理好原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 (三)乙方将经营使用的承租地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租金后5日内,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地面积的租金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以土地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清楚租赁土地的状况。乙方须根据消防相关规定安装消防设备设施,及根据经营需求自行安装水、电等设施,并进行维护保养,对租赁土地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负责。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土地,该土地的交付时间为以签订合同时间交付。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土地而解除合同的,或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土地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该土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3.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4.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沙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污水治理,按照标准工艺或简单工艺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一旦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3天内进行移除或整改,逾期未移除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10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 第八条 土地续租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对该土地重新进行招标,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需要收回乙方租用的土地及所在地块,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奖励金归乙方,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对应的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地。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地上建筑物结构。 3.恶意损坏承租地,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地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1次催缴后30天内拒不缴纳的。 (四)租用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甲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保证金: 1.甲方迟延交付土地达30天以上(含本天数)。 2.乙方认为甲方交付的土地有1项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1项有可能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并经甲方核实后确实存在乙方所描述现象的。 (五)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二)该资产不提供水电设施,需乙方自行铺设,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乙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乙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四)乙方如需在出租场地上搭建附着物,乙方建设前必须办理并取得相关合法合规证件后,方可在该此场地上合法搭建,乙方负责场地硬底化建设费用、日常管理、场地卫生整洁及运营期间的相关责任;合同终止后所有搭建的地上附着物、水电设施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并且乙方需按村委要求设计及使用方式(有一部分可建商铺及仓库,另一部分设三个摆卖段,所有摆卖段前后相隔3米作为车辆停放点,其中靠近大南路停放点与摆卖点间隔三米)。 (五)免首期两年租金,合同期首两年部分地段无条件作临时摆卖点。 (六)出租场所不得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下列分类的经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业、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 (七)该地有小部分为耕地,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优先种植粮、棉、油、糖、蔬菜。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经乙方交清保证金、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加盖指模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镇(街)财政所、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附件页)
(合同签署页)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甲方法定地址:大岗镇大南东路一街17-3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020-84936577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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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7月 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