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处置 » 其它 »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转让公告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1:39 浏览次数:126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7-05 11:39
  • 地区:河北 秦皇岛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转让公告 详情介绍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130301C01A20230126

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基本信息

受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我中心对其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 组织公开转让,本次转让方式为网络竞价。 本项目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2023年06月30日 08:30 至2023年07月13日 17:30止,有意向的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并按照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产权交易流程进行竞价。

二、标的信息

(一)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海港区财政局关于对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复函》和海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备案表,对其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组织公开转让。

(二)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转让,包括普通停车场(位)、经营性停车场(位)、旅游景区停车场(位)、火车站配套停车位等按照政府定价收费管理的13936个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停车场(位)具体见附件)。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委托底价34052.61万元。

(三)转让方的要求及交易条件:

1. 受让方在经营前须取得停车场服务资质、停车场备案、收费审批手续等。

2. 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按规定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3. 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

4.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物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割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标的详情现状和有关政策规定。本公告所示图片仅供参考,公告内容与标的物不一致时或公告未尽事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应当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转让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向转让方进行咨询。

本次转让的标的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三、竞价信息

(一)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均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有效期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账号及金额详情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我报名项目”中查询。( 注:保证金账户与成交价款交纳账户不是同一个账户 ),意向受让方根据自身购买需求可分标的交纳竞价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支持现金交纳,须按产权交易流程中相关要求进行网银转账。

(二) 本次竞价自由竞价期 2023年06月30日 08:30至2023年07月14日 09:30,限时竞价期2023年07月14日 09:30开始。加价幅度为2000000元或2000000元的整数倍,竞价周期为120秒,直至无人出价,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赔偿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受让方的 保证金用于利益受损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2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的;

3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4 、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受让方串通竞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 、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和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网络竞价公正性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网上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

1 、 任何参与竞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认定已在报名时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2 、非国家政策更改或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签署相关文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办理完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则视同其违约,我中心将视为其放弃本标的受让资格,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若我中心再次组织该标的的交易活动,不允许其再次参加竞买,且再次成交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4 、恶意竞价、串通竞价、非国家政策更改或不可抗力因素放弃受让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竞价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一年内禁止进入本交易平台参加产权交易活动。

五、付款方式

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按协议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中心开具成交确认书。

六、受让方须知

(一) 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网上竞价、交纳成交价款等具体操作详见官网首页办事指南-产权交易《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流程 》。

(二) 应委托方要求,成交价款交纳账户开户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户名: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账号:642013010000000332。受让方按《特许经营协议》缴纳成交款后持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用户需携带公章;自然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政务大厦到412交易产权科领取成交确认书。

(三) 因不可抗力、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竞价平台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出现,导致报价系统异常、报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竞价中止或终止的决定,网络系统自动生成信息作无效处理,中心所决定的结果在网站公布,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

(四)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人民法院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等特殊情况则交易终止。

(五)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意向受让方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 、受让方须取得停车场服务资质。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八)竞价须知、交易流程均为本次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九)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及踏勘:程东辉 0335-3552685

交易中心产权科:杨永洁 0335-3623066

项目踏勘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交易中心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政务大厦4楼




附件
我要报名
推荐资产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