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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作出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防腐、耐磨、加硬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30 10:09 浏览次数:84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7-06 10:09
  • 地区:辽宁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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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作出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防腐、耐 详情介绍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作出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防腐、耐磨、加硬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防腐、耐磨、加硬项目(重大变动)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新阳路33-3号

沈阳特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华宇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厂区占地面积为788.5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96.56平方米,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以黑金属、复合处理材料(基盐、调整盐、氧化盐)、清洗剂、防锈油、高铝瓷、玻璃珠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前清洗、预热、氮化、氧化、后清洗、抛光、浸油等工艺,年金属表面处理量为50吨(以使用复合处理原料量统计)。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将原有对部分产品进行抛光处理调整为对所有产品均进行喷砂、抛丸、抛光处理,并新增抛光机、喷砂机、抛丸机等设备;将原有对部分产品氮化、氧化后仅进行一次清洗调整为对所有产品均进行二次清洗;将原有对部分产品进行浸油(涂油)处理调整为对所有产品均进行浸油(涂油)处理;新增酒精擦拭工序。项目变动后,全厂原有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项目以黑金属、复合处理材料、清洗剂、防锈油、高铝瓷、玻璃珠、医用酒精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前清洗、预热、氮化、氧化、后清洗、抛光、浸油、酒精擦拭等工艺,年金属表面处理量为1440吨(以处理工件、模具数量统计)。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氮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抛光、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酒精擦拭、浸油(涂油)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4立方米/日,工艺:调节+中和+沉淀+澄清)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等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等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防锈油桶、废机油(桶)、氮化炉渣、氧化炉渣、清洗沉渣、氮化炉内衬渣、滤油废芯、含油抹布及手套、吸收塔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污水站沉淀渣、废钢丸(喷砂、抛光、抛丸)、除尘灰、废布袋等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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