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处置 » 化工设备 » 2023年6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6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2023-06-30 10:03 浏览次数:69
  • 类别: 化工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7-06 10:03
  • 地区:江苏 苏州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2023年6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 详情介绍
2023年6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日期: 2023-06-30 09: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贝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印制电路板、芯片检测项目

利胜路55号金都科创产业园A区4楼

苏州贝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431.54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年检测印制电路板30批次、芯片24批次,主要工艺为:功能性检测、可靠性检测、时效性检测等。

1.54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年检测印制电路板30批次、芯片24批次。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汪远,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320350000003509320643,信用编号:BH01496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室外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市瑞辰思琪宠物诊疗有限责任公司年接诊宠物3000例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巷浦路184号

昆山市瑞辰思琪宠物诊疗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个人(曹文华)所有的商铺从事动物诊疗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诊宠物3000 例,诊疗服务主要内容有输液、打针、用药、打疫苗、化验检验、做 B 超、腔内手术(颅腔、胸腔或腹腔)等

1.该项目医疗废水经二氧化氯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沃德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POK、尼龙、PPS、共聚酯、PP)生产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蓬青路918号5号房

苏州沃德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文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本次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改性POK1500吨、改性尼龙800吨、改性PPS300吨、改性共聚酯50吨、改性PP50吨的生产规模

1.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氨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帝森克罗德集团有限公司电容器、电抗器、智能电控设备制造项目

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南侧、腰溇路东侧

帝森克罗德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1.4万平方米,购置SMT贴片机及相关生产设备、断路器自动检测线、塑壳自动检测线、双向可编程PV模拟直流电源光纤线束(并机)、电网模拟AC电源、电抗器真空处理系统、电容器真空存储系统、裁切设备、卷绕设备、赋能机、自动化组装测试线、绕线机、电抗器电容检测设备等设备共计140台/套,建成后预计年产电容器12万只、电抗器12万只、电控设备20万只、智能设备(5G智能高压断路器、内置5G模块的智能仪表、5G精确负荷控制终端等)140万只(分两个阶段建设,一阶段年产电抗器12万只、电控设备20万只、智能设备140万只,二阶段年产电容器12万只)。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锡膏印刷、涂覆UV胶、波峰焊、回流焊、返修、灌封及固定、粘贴铭牌及标签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浸漆及固化、介质灌注、固化、冷压及锡焊、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金废气由管道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锡膏印刷、涂覆UV胶、波峰焊、回流焊、返修、灌封及固定、粘贴铭牌及标签工段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浸漆及固化、介质灌注、固化、冷压及锡焊、焊接工段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金工段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昆山优恩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零部件和模具生产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555号4号厂房1楼2楼

昆山优恩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314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模温机、干燥机、粉碎机等设备约35台,预计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500万个,原材料均为外购。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丁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瓦楞纸板、瓦楞纸箱加工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长发路 28 号

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现因公司发展,企业拟投资500万元,新增年产瓦楞纸板5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150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瓦楞纸板20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10000万平方米。

1.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蒸汽冷凝水回用不外排。

2.项目印刷粘箱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7

斯泰宝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池保护电路板生产项目

陆家镇金阳东路1206号27号房

斯泰宝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206.5平方米,购置回流焊、点胶机、印刷机等共计34台/套设备进行生产,年产电池保护电路板6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回流焊、波峰焊、锡膏印刷、注胶废气经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8

昆山市佳优捷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望山北路88号7号房

昆山市佳优捷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年加工塑料制品(例如:手机配件、3C配件等)1亿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9

昆山惠祥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16号

昆山惠祥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于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16号,租赁昆山春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原昆山市南祥涂料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将塑料粉末生产线改造为塑料粒子生产线,利用原有混合机、挤出机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不再生产塑料粉末,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20万件(塑料餐具、医用设备配件、汽车配件等)、塑料粒子1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挤出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氟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厂界无组织氟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10

花桥经济开发区商湖路(梅浦河-光明路)新建工程项目

花桥经济开发区商湖路(梅浦河-光明路)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道路全长 295 米,道路宽度为 42 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桥梁 1座;同时建设雨水管、照明、海绵城市设施、景观绿化等相应附属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1

昆山辉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晨淞路168号3号房

昆山辉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现有硅胶制品产线进行改造,新增混料开炼、背胶、去渍、喷砂等工段,改造后增加产品强度及质量。改建后全厂年产硅胶制品2500万件,主要用作电脑脚垫、密封圈,产品产能不变。

1.该项目实施后成型、固化、背胶、去渍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喷砂废气经集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2

苏州国泽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巴城镇东昌路36号7号厂房

苏州国泽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拟投资5000万元,于昆山市巴城镇东昌路36号租赁昆山沃瑞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7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487.35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10000万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执行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成型、印刷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粉碎粉尘收集后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1,3-丁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推荐资产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