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5日—2023年6月25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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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对《第十师北屯市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1号 |
2 |
关于对《第十师一八二团安格斯碱地黑牛核心育种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2号 |
3 |
关于对《哈山12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3号 |
4 |
关于对《第十师一八一团一连二连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4号 |
5 |
关于对《报废机动车及设备精细拆解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6号 |
6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林茵街汽车文旅驿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7号 |
7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中兴北路汽车文旅驿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8号 |
8 |
关于对《第十师186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师环审〔202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