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3-0017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公文时效 |
关于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免烧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中绿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曙光村西2km路南,总占地面积为10748平方米。项目以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免烧砖,建设原料库、炉渣分选车间、制砖车间、养护区、库房、水泥筒仓、办公区等,年分选炉渣7.2万吨,年产免烧砖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93%。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储存、装卸、堆放、输送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水泥筒仓顶部配置除尘设备,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排放限值;炉渣分选车间料斗振动筛、滚笼筛、一级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制砖车间配料口和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市政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制砖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炉渣分拣筛选出的未完全燃烧的生活垃圾运往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铁件、铁渣、铜、铝等外运综合利用。项目须在厂区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3年6月6日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