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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防城港龙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龙昌循环科技钢铁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90号)

发布时间:2023-06-26 18:58 浏览次数:92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30 18:58
  • 地区:广西 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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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防城港龙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龙昌循环科技钢铁 详情介绍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防城港龙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龙昌循环科技钢铁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90号)
2023-06-20 10:55

广西防城港龙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防城港龙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龙昌循环科技钢铁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019-450602-42-03-00963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企沙大道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7分21.383秒,21度34分48.979秒。项目占地面积39999.94平方米,主要建设钢架结构厂房5间,1栋科研楼,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分选、切割、剪切、破碎、打包。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10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108%。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防城港市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工序于厂房内进行,切割粉尘、剪切粉尘采用三边围挡的措施;破碎粉尘工序于厂房内进行,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设置1台15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使用,位于发电机棚,备用柴油发电机以0#柴油为燃料。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门式剪切机、鳄鱼式液压剪断机、废钢抓料机、废钢剪切机、金属液压打包机、装载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非磁性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职工生活垃圾。非磁性料(碎塑料、渣土和以铜、铝为主的有色金属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分类收集后外售;收集到的粉尘为磁性金属碎屑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外售;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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