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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设备

发布时间:2023-06-26 18:00 浏览次数:57
  • 类别: 整厂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30 18:00
  • 地区:甘肃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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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设备 详情介绍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设备(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S10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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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4,621.2 元
保证金 20,000元
存放地 -
报名已截止
报名开始时间:2023-06-1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6-26 17:00:00
  • 项目名称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ESSB23001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设备 1 包括鼓风机、电动机及波纹补偿器
    存放地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03号 兰州宝和园热力有限公司
    标的现状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3-04-10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64621.2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年第二次 2023年4月2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3.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不得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5.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转让标的,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确认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6-12 09:00:00 至 2023-06-26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何经理 陈经理
    咨询电话

    何经理 18809496936 陈经理 1891902686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包括鼓风机、电动机及波纹补偿器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3.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不得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5.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转让标的,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信息来源:https://www.ejy365.com/info/ejy9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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