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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5 17:10 浏览次数:106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29 17:10
  • 地区:宁夏 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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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 详情介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再利用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宁夏广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24.460″,北纬38°5′11.602″。项目总占地面积26480m2。主要建设10条热裂解生产线,共设裂解炉10台,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水循环系统及其他辅助设施。设计年处理废旧轮胎5万吨,年产裂解油22300t,炭黑19000t,钢丝5940t,裂解气2700t,各产物产率分别为裂解油45%,炭黑38%,钢丝12%,裂解气5%,其中主要产品为裂解油、炭黑、钢丝,裂解气作为燃料使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7.6%。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隔离,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影响范围。②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细颗粒散料要入库保存,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包装袋的破裂。③限制进场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载,对运输水泥、土方和施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采用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撒落;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等建筑材料,定时洒水降尘。④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施工垃圾要即时清运处理,以免刮风时产生扬尘。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②在施工场地设围挡。③限制高噪声建筑机械集中作业。④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设备噪声。⑤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尽可能的减少鸣笛。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②施工固废应根据其性质尽可能分类堆放和收集,可回收固废尽量回收处理,剩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等运送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③车辆运输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裂解炉燃烧废气:裂解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裂解炉废气经“湿式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SCR脱硝塔+活性炭”处理标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裂解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H2S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炭黑钢丝分离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

储罐区挥发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经冷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不外排。

⑶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裂解炉、泵、风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噪等措施。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塔底沉渣集中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内指定区域进行常温干化后外售处理。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内,后期外售至废品厂处理。

废活性炭、油渣、设备检修固废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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