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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9号安徽齐云山庄1-15层整体出租

发布时间:2023-06-21 10:05 浏览次数:81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6-26 10:05
  • 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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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9号安徽齐云山庄1-15层整体出租 详情介绍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9号安徽齐云山庄1-15层整体出租
项目法人: 安徽齐云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立项批文名称: 项目审批单位: 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 省级国资委监管 代理机构: 无
交易平台: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3-06-20 16:49:51.0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3AH1000586
    标的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9号安徽齐云山庄1-15层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787.715537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6349.43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6-21
    挂牌截至日期 2023-07-05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齐云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9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610300836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宣新河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5
    租赁期限单位 年
    定价依据 市场估价
    租赁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中现有一家承租户(承租地面一层共计{516}平方米),其余区域空置。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标的第一、二、三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是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6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月
    租赁用途 商业;办公;其他;
    租赁用途说明

    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办公、酒店、康养项目及其商业配套使用。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位于包河区芜湖路199号安徽齐云山庄,出租标的主要为主楼1楼大厅、2楼整层、3楼办公区域及西侧裙楼部分商业用房、4至15层客房,出租面积总计约16349.43平方米,出租标的总层数为15层,建成于1992年,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用途为商业(宾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结构为钢混,出租标的拥有约235间客房,拥有2间可容纳约15人的会议室,配套设施齐全,毗邻包河公园、万达广场,交通便利。

    2、标的出租期限为15年(含免租金装潢期),租金底价为787.715537万元/年(不含物业费),实际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免租金装潢期6月,标的第一、二、三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实际成交价的2个月租金。

    3、承租方应提前20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承租方须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标的整体出租,具体详情参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9号安徽齐云山庄,主楼1层大厅部分区域、客房区域3层部分、4层-15层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皖正房评报【2022】字第1170号)、《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99号一楼部分、二楼整层、三楼办公区域及西侧裙楼部分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租赁底价评估房屋租赁估价报告》(皖正房评报【2023】字第1257号)。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完成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产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已足额缴纳。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办公、酒店、康养项目及其商业配套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中现有一家承租户(承租面积地面1层共计【516】平方米)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7月19日,具体的交付时间和租金结算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因本次标的整体出租,出租方与二家原承租户已解除租赁合同,实际产生的赔偿总费用合计人民币395万元, 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标的使用期间的物业公司及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对出租标的的电梯、配电房、冷热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热能系统、消防系统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运行、年审年检、维修更换、卫生清洁等相关事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8、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的电梯,空调、电气、给排水、消防等机电设备进行修缮或更新,并对建筑外门窗和外立面进行维修或更新。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将部分区域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除约定区域外,乙方不可用任何方式将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11、租赁期内,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本公告要求的出租用途涉及的业务或行业标准需要可以对标的进行设计、改造和装修,并报出租方备案。

    12、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标的中已经形成附合的、固定不可移动的所有装潢和设施设备,并无偿交付出租方。

    13、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在《房产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6、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20、意向承租方须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51-62286055。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6-2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6】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提前20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租金须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俞经理、韦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15、6260559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产租赁合同.pdf
  • 资金往来银行
附件: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30621/704f06038bda3dfd959c27c34b46b8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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