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龙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龙昌循环科技钢铁预处理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委托,由我局负责实施相应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方案及主要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可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19-450602-42-03-009632。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防城港龙昌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址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企沙工业园企沙大道西侧。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 60 亩,总建筑面积 30170.65 平方米。年处理废钢100 万吨,产品为破碎废钢(其中一级废钢铁为 80 万吨,二级废钢铁为 19.5 万吨),主要包括 5 栋厂房、1 栋科研楼、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发电机房、废钢铁集散交易及生产设备等,项目总投资为343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 2580.07 万千瓦时,折合标煤当量值3170.91 吨标煤,等价值 8127.22 吨标煤;年消耗柴油 4.52 吨,折合标煤当量值 6.59 吨标煤;年消耗新水 8.51 万吨,折合标煤当量值 21.89 吨标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3177.49 吨标煤,等价值8133.81 吨标煤。项目产品废钢单位产品能耗为3.15kgce/t,项目主要能效指标达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防城港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挖潜不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支持防城港市能耗双控目标实现。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3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